外事厅介绍
A.只能,任务,权限
谅山省外事厅按谅山省人民委员会于2004年12月16日签发的第33/2004/ NQHĐNDKXIV号决议成立。于2005年5月15日谅山省人民委员签发了2005年04月14日第563/QĐ-UB号决定,关于谅山省外事厅的职责、任务、权限和组织架构之(暂时)规定。
I. 位置和职责
- 外事厅是省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机构, 负责参谋和协助省人民委员会就对外工作和国境领土工作(以下简称为对外工作)进行国家管理; 在厅内依法规定承担之国家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服务。
- 外事厅通过省人民委员会党组给省委参谋国际融入主张,就关系发展作出定向,全面开展当地的对外工作;依党的规定组织并管理省内的党对外工作。
- 3. 外事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印章和账号; 服从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组织、编制和运行的指导和管理; 同时接受外交部在专业、业务上的指导、指示和检查。
II.任务和权限
- 呈交省人民委员会:
a)省人民委员会权限下之本省对外工作的决定、指示、文件草稿;
b) 长期、五年和年度规划、计划和对外工作计划、提案、项目;本省所管理之国家对外工作行政改革任务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草稿;
c) 厅内各单位首长、副首长条件、标准、职位规定文件草稿。
- 2. 呈交省人民委员会主席:
a)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权限下之本省对外工作的决定、指示草稿;
b)依法成立、合并、分立和解散厅内单位和组织等决定草稿。
- 经过批准后,实施地方对外工作的法律文件、规划、计划、方案、提案和项目;告知、宣传、传播、指导、检查并监督本厅管理项下领域的实施情况。
- 给省委参谋对外工作:
- 就本省对外关系发展、国际融入主张和路程做出定向; 制定省委就对外活动的指导性文件、专题、方案、计划和提案; 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并提出省委对外工作的相关措施;
b)贯彻实施与党和国家对外工作有关的主张、政策和规定;
c)按省委已批准的方向、主张和计划,跟踪并督促省委之对外工作主张以及党委对外活动的实施;
d)作为协助省委统一管理本省对外活动的联系单位;配合省委、政府、祖国阵线和省内各团体和人民组织的对外活动。
- 关于国际合作工作:
a)按照党委对外政策和国家法律就本省的国际融入、合作工作进行参谋;
b)制定并实施本省的国际融入合作计划、设立本省与海外合作伙伴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之提案,按规定向外交部报告;
c)作为省人民委员会与驻越外交代表机关、外国领事馆、外国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组织代表的联系部门。
- 关于对外经济工作:
a)协助省人民委员会办理经济外交工作, 制定和开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之对外活动计划;
b)在推广和介绍本省的潜力和优势;协助实施贸易促进、投资、旅游, 保护本省在境外的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等工作中,作为省人民委员会与外交部和海外越南代表机关的联系部门。
7. 关于对外文化工作:
a)协助省人民委员会办理文化外交工作,制定和实施各时期文化外交战略的方案和行动计划;
b)在省内组织对外文化事件,在国外介绍和宣传本省的形象和人民和文化等工作中,作为省人民委员会与外交部和海外越南代表机关的联系部门
8. 关于海外越南人工作:
a)在本省实施海外越南人方案、计划和政策;
b)组织告知,宣传党和国家对海外越南人的主张政策;动员,指导和协助海外越南人及其亲属在本省工作、投资经营、生活和学习
c)定期总结、评估、提出、建议解决与海外越南人和本省的其亲属有关的问题, 按规定向外交部报告。
9. 关于领事和公民保护工作:
a)管理本省的使用外交护照、公务护照之干部公职的出入境活动;按规定就省内外交护照、公务护照进行资料接收、检查、管理、申批、延期、修改、补充;
b) 办理与本省相关之海外越南人保护工作所发生的相关工作,保护与外国相关并且属于本省外国人领事工作的人民利益;
c)当外交部授权时,作为本省领事认证、领事合法化认证申请资料接收和退还的联系人;接收并退还审议并许可使用APEC商务通行卡(ABTC卡, 如由省人民委员会交代)之文件的结果。
10. 关于国土边境工作:
a)作为省人民委员会在国土边境工作中的常值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外交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指示,协助省人民委员会对省内边境和领土工作实施国家管理职责;
b)跟踪、汇总并向省人民委员会和外交部报告关于国土边境的国际条约执行情况以及在省内发生的陆地边界问题;
c)组织各个培训班, 宣传并传播党和国家关于国土边境的法律、主张和政策; 指导、检查并管理本省所管辖的边境地区的文件、资料、地图和文档; 就国土边境管理问题对本省部门和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11. 关于对外接待工作:
a) 就本省对外接待进行国家管理;
b) 提出、制定并颁发关于本省对外接待工作的规范文件;检查、指导省内机关、单位就对外接待规定的执行情况;
c) 主持礼宾和后勤工作,供本省领导代表团出国考察和工作;实施对外接待工作,迎接过来采访且与本省领导会见或在本省过境的外国代表团。
12. 关于对外信息工作:
a) 在开展省人民委员会已批准的本省对外宣传信息方案和计划中,作为外交部和越南驻外机关的联系部门;
b)给外交部、中央对外委员会和职能机构提供用于对外宣传工作的地方信息; 配合越南驻外机关在国外开展对外宣传和当地宣传活动;
c) 对本省的外籍记者进行统一管理; 制定运作计划,进行省级领导的接待和访问回复, 提供有方向信息,依法对外国记者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3. 关于出入境团体组织和管理工作:
a) 对省领导和机关单位的国外出差团体(出国团体)以及在该省来访和出差之国际代表团(入境团体)进行国家管理;
b) 组织本省领导代表团出国工作; 作为外交部、中央对外委员会和越南驻外机关的联系人, 依法支持、指导并管理出国团体;评估各个出国团体提案, 追踪并统计汇总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管理权限下的出国团体;
c) 制定并展开迎接外国代表团过来采访并与省领导会见的计划和提案; 审查省级各厅和部门对省级领导接待外宾的拟议书和建议; 统计汇总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管理权限下的入境团体。
14. 关于国际会议、研讨会组织和管理工作:
a) 组织并管理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权限下的本省国际会议和研讨会;
b) 作为接收档案并评估国际会议和研讨会内容的联系人; 指导检查本省各个机关和单位落实国际会议、研讨会组织和管理规定。
15. 关于国际协议签订和落实工作:
a) 就本省国际协议签订和落实进行国家管理;
b) 跟踪并督促已签订协议的执行情况; 将本省在签订和落实国际协议的过程中所发生之问题向有权机关报告并征求指导意见;
16. 关于外国非政府工作:
a) 作为协助省人民委员会对外国非政府组织在省内的活动进行国家管理的联系单位; 就省内对外国非政府组织的注册证签发、延期、修改、补办和撤销和其他活动提出意见; 指导并协助外国非政府组织依法办理考察、制定和开展各资助项目等手续; 检查并监督在省内外国非政府组织中工作之组织和工作人员的活动; 依法向外交部和外国非政府工作委员会报告;
b)管理本省对外国非政府援助关系和动员活动;制定方案、计划并协助各机构、单位、市县动员外国非政府的援助;
c) 审查与外国非政府组织签订的计划、项目和援助款项,保证对外政治要求; 督促管理工作并对外国非政府援助款项进行报告;
d) 作为本省的外国非政府工作委员会的常值机构。
17. 关于外交监察工作:
a)依法进行省内行政监察和专业监察;
b) 监察厅内所管理的机关、组织和个人对政策、法律和分配任务的执行情况;
c)指导、检查、解决投诉和诉讼, 预防腐败; 指导并检查厅内单位依法实施清查、投诉和诉讼解决、防腐败、节俭、防浪费等规定; 建议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规定进行暂停执行或者撤销。
18. 关于对外业务知识培训工作:
a) 提出、制定并组织为省干部公职进行对外业务、专业和知识培训;
b) 作为跟外交部和相关机构协调为省级干部公职进行对外和国际融入培训计划的联系部门。
19. 依法就对外任务执行情况落实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
20. 依照省人民委员会的行政改革方案之目标和内容进行行政改革, 组织科技应用; 建立信息系统和数据库为国家管理和对外业务专业提供服务; 配合外交部建设该省的全国对外活动数据库系统。
21. 规定厅内单位的职责、任务、权限和工作关系; 依照法律规定和省人民委员会的分级对厅内所管理的干部公职、员职进行组织管理、编制、工资制度、政策、待遇制度、培训、培养、任命、免任、奖励和纪律。
22. 依法规定和省人民委员会的分级管理所分配的财政和资产, 组织发放所分配的预算。
23. 实施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分工的其他任务。